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坚决落实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紧贴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创新,通过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兑现结果等一系列举措,鲜明树立奖惩分明、激励担当的正确导向,取得了干部作风显著改善、机关效能明显提升的良好效果,厅机关公务员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健全考评机制 明晰奖优罚劣“坐标系”
认真学习领会《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试行)》等文件精神,本着全面具体、简便易行的原则,研究制定 《陕西省司法厅机关公务员日常考评办法》,对考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做实公务员平时考核。一是丰富考评内容。围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日常表现,突出政治素质、纪律作风和工作实绩等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建立15项考评指标,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并列出37项负面清单。同时,针对各部门性质和岗位差异,设置加减分指标和动态指标等“个性指标”,及时将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落实“三个年”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纳入日常考评,让每名同志都能找准定位,明确方向。二是创新考评方法。以月为周期实施百分制量化考评,区分二级巡视员、处级领导干部、处以下职级公务员3个层次,对处内互评、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价、分管厅领导评价3方面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换算,最终形成综合评价分值,最大限度确保客观公正、精准科学。三是规范考评程序。坚持厅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联动厅领导、各处室人员共同落实,做到全员参与、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厅机关工作督办、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等“一揽子”制度规定,及时对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援派或挂职、病假事假期间的考评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全覆盖。先后2次对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的日常管理机制。
公开透明实施 立起实干实绩“风向标”
坚持以系统的思维、科学的方式、严格的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着力考准考实公务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使考评的过程成为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的过程。一是坚持台账式管理。把日常考评与推进年度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机关各处室分别建立工作进度台账,准确记录每名公务员完成工作的实绩实效,深入掌握履职尽责中最直接、最鲜活的表现和事例,力戒“大而化之”“凭印象”,使每一个考核评价都有实事作支撑,确保考评结果令人信服。二是注重综合性评判。厅考核办每月汇总厅机关开展卫生检查、出勤考勤、评比竞赛、纪检监察等方面情况,及时反馈各处室和厅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公务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客观依据,杜绝“关门搞测评”现象,确保过程扎实、结果真实。三是强化督导式落实。每月对厅机关公务员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厅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把关、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对敷衍应付等不良现象做到早发现、早纠治,通过学习宣讲、通报、推进会等方式强力督促整改,防止和克服“老好人”现象,推动考评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持续提高科学性、严肃性。
强化结果运用 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用好日常考评成果,激发干部新动能。一是及时公示通报。建立日常考评情况月公示、季通报制度,设置机关效能“红黑榜”,点名“好差生”,对考评排名末位人员谈话提醒、限期改正,其中排名末位的处级干部由组织、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分管厅领导进行谈话,处级以下职级公务员由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以公开晾晒传导责任压力,促使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坐不住”“动起来”,在厅机关形成了抓考评、严管理、促提升的浓厚氛围。二是严格兑现奖惩。把公务员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在平时考核中直接评优,优先推荐为各类表彰人选;日常考评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有效达到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三是紧盯问题改进。根据日常考评发现的公务员思想差距、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设“司法行政大讲堂”“微考堂”,建立会前学法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淬炼和实践锻炼。厅党组向全系统作出“十带头”“十表率”承诺,示范带动广大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机关效能专项整治,从办公环境、办文办会质量等具体问题入手,从严整治“庸懒散慢虚浮粗”顽疾。
公务员日常考评工作开展以来,厅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大幅度提升,“勤快严实精细廉”的新风正气日益充盈,有力促进和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以来,行政立法、普法宣传、行政复议监督和涉外法治等10多项工作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先后受到部省领导批示表扬60多次,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