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2月1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局长审签,对曲江监狱罪犯闫彩东等14名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38号)规定,现将上述14名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依法予以公开。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刑罚执行部门、监察审计室予以反映。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刑罚执行处:029-87311696
监察审计室:029-87317575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14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14号
罪犯闫彩东,男,现年40岁,因抢劫罪原判无期徒刑,2005年2月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07年8月减刑2年,2012年4月减刑2年2个月,刑止2024年2月19日。
曲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闫彩东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15号
罪犯孙春旺,男,现年50岁,因故意伤害原判有期徒刑15年,刑止2020年6月15日。
曲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孙春旺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16号
罪犯张正武,男,现年48岁,因抢劫罪原判死缓,1995年10月减为无期徒刑,1998年4月减为有期徒刑19年,刑止2017年4月2日。
曲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张正武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17号
罪犯李德安,男,现年49岁,因故意杀人罪原判死缓,1996年减为无期徒刑,1999年4月减为有期徒刑20年,刑止2019年4月5日。
曲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李德安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18号
罪犯霍红霞,女,现年37岁,因抢劫罪原判无期徒刑,2008年10月减为有期徒刑20年,刑止2028年10月29日。
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霍红霞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19号
罪犯曹冬丽,女,现年43岁,因故意伤害罪原判有期徒刑10年,刑止2017年4月13日。
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曹冬丽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0号
罪犯杨开芳,女,现年48岁,因故意杀人(未遂)罪原判有期徒刑15年,2011年5月减刑2年,刑止2018年7月14日。
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杨开芳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1号
罪犯雷莉君,女,现年45岁,因故意杀人罪原判无期徒刑,2005年2月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09年1 月减刑2年,2013年5月减刑2年,刑止2021年2月19日。
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雷莉君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2号
罪犯乔秋风,女,现年69岁,因故意杀人罪原判死缓,2004年2月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8月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12年减刑2年2个月,刑止2024年6月14日。
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乔秋风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3号
罪犯李蒲,男,现年33岁,因故意杀人罪原判死缓,2004年8月减为无期徒刑,2007年3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09年9月减刑2年,2011年12月减刑1年10个月,刑止2021年5月14日。
渭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二条之规定,批准罪犯李蒲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并请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控。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4号
罪犯林亿禄,男,现年71岁,因强奸罪原判有期徒刑4年,刑止2018年5月4日。
崔家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第十九条之规定,批准罪犯林亿禄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5号
罪犯杜高峰,男,现年33岁,因故意伤害罪原判有期徒刑4年9个月,刑止2018年9月9日。
黄陵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项之规定,批准罪犯杜高峰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6号
罪犯呼高平,男,现年40岁,因贩毒罪原判有期徒刑13年,2015年2月减刑一年八个月,刑止2021年11月3日。
榆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项之规定,批准罪犯呼高平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27号
罪犯吴强政,男,现年44岁,因敲诈勒索罪原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止2017年9月18日。
雁塔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批准罪犯吴强政于2016年2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