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经2016年4月13日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对女子监狱提请的病危罪犯熊纪玉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38号)规定,现将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依法予以公开。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刑罚执行部门、监察审计室予以反映。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刑罚执行处:029-87311696
监察审计室:029-87317575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陕 西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陕狱刑执字〔2016〕45号
罪犯熊纪玉,女,现年52岁,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原判有期徒刑3年,刑止2017年6月6日。
该犯在服刑期间病危,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经西安市沙坡人民检察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一)项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四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批准罪犯熊纪玉于2016年4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