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汪建安,男,195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2016年3月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民事赔偿26859.5元(已履行)。刑期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28年5月10日止,于2016年8月2日入监服刑改造。服刑期问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6月4日减刑8个月:2022年11月15日减刑6个月:2024年12月20日减刑7个月;现余刑至2026年8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于2026年3月20日经陕西省西安监狱提请暂子监外执行。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汪建安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依法予以公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刑罚执行部门、监察审计室予以反映。
公示时间:三日自2026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刑罚执行处:029-87311696
监察审计室:029-87317575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