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李光普,男,汉族,1950年12月16日出生,居住地为陕西省城固县。因犯强奸罪被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5月17日止。2025年4月24日入监,服刑期间刑期无变动。因患严重疾病于2026年4月30日经陕西省汉江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李光普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依法予以公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刑罚执行部门、监察审计室予以反映。
公示时间:三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5月3日)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刑罚执行处:029-87311696
监察审计室:029-87317575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