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75号

邮政编码:7100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令时7月、8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29-87348590

传真号码:029-87316333

电子邮箱:sxjynew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陕西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jyglj.shaanxi.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陕西监狱”、政务微博“陕西监狱”、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详见陕西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信息、规划信息、统计信息、重大项目、应急管理等内容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依法不予公开,本机关暂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民生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填写《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也可登录网址http://61.185.253.167/sxsjyglj/zfxxgk/ysqgk/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

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递交、信函、传真、在线提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传真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递交《申请表》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申请表》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答复情况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3号)收取费用。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